顺天府

顺天府,明、清设于京师(今北京)之府属建制。

掌京畿之刑名钱谷,并司迎春、进春、祭先农之神, 奉天子耕猎、监临乡试、供应考试用具等事。

洪武元年八月,改为北平府,十月隶属于山东行省。洪武二年,改属北平。次年,建立燕王府。永乐元年正月,升为北京,改为顺天府。

十年升秩,如应天府。设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治中一人、 通判六人、推官一人、儒学教授一人、训导一人以及统历、照磨、检校等官。所辖有宛平、大兴两县。

清顺治元年(1644年)沿置,设官大体如明制。 雍正元年(1723年)增设兼管府事大臣一人。

初辖宛平、大兴两县,康熙十五年(1676年)划入昌平等十九州县。 乾隆八年(1743年)定为二十四州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