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

1、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 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 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 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2、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 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 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承包方与第三者应订立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