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历行中央专制集权主义,自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以后,取消行省, 境内的府、州除分统于两京南北两直隶外,全国设十三承宣布政使司, 简称十三司,俗称十三省,即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 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
中国明代直辖地区的省级行政机构和区划。为加强中央集权, 明政府改元之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仅主管民政, 又设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狱、都指挥使司掌军政,合称都、布、按三司, 遇大事由三司会商。但明布政使司作为行政区划与元行省并无本质上的不同, 习惯上仍称布政使司为省。俗称为藩司,代称为薇垣;布政使则俗称为方伯。 除京师、南京以外,计有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江西、湖广、 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13个布政使司,京师又称北直隶, 南京又称南直隶,此即两京(直隶)十三布政使司,俗称为十五省, 为明代直辖地区的行政区划。明代的布政使司是元代行省制的进一步发展, 奠定了清代以来内地省级行政区划的基础。布政使司下辖府、州、 县和土府州县及部分土司。明布政使司虽为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 但自中叶以后,各地遍设总督、巡抚,布政使司受其节制,地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