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政治制度的改定

清朝时期政治制度的改定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2 编辑:zhangxiang 浏览次数: 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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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削弱诸王 2.改革政体 3.制定法律 4.继奉帝统 5.尊孔崇儒 6.满汉通婚 相关链接 1.削弱诸王 清太宗皇太极时,八旗固山厄真,合称八大臣,与诸王贝勒共议国政。诸王兼领六部事。一六四三年,顺治帝即位后,多尔衮与济尔哈朗辅政,随即以诸王议政,“...

1.削弱诸王

清太宗皇太极时,八旗固山厄真,合称八大臣,与诸王贝勒共议国政。诸王兼领六部事。一六四三年,顺治帝即位后,多尔衮与济尔哈朗辅政,随即以诸王议政,“纷纭不决,反误国家政务”为理由,由多尔衮与济尔哈朗当权,宣称“所行善惟我二人受其名,不善亦惟我二人受其罪”。(《清世祖实录》卷二)同时,停止诸王兼理部务的制度,并贝子、公等管理部务亦宣布停止。六部各任命尚书、侍郎管领。满洲诸王贵族的政治权力由此受到极大的削弱。一六四四年三月,由济尔哈朗宣谕,诸大臣奏事先奏睿亲王多尔衮。九月,顺治帝定都北京,尊多尔衮为叔父摄政王。随后,又罢免郑亲王济尔哈朗辅政。中枢政权集中到多尔衮的手里。一六四八年十一月,顺治帝又尊多尔衮为皇父摄政王(满语作“汗的父王”)。

2.改革政体

皇太极时设立内三院(国史、秘书、弘文),各设大学士一人,分别管理诏令、文书诸事,实际上仍是原来文馆的扩大,不参予军国政务。多尔衮集中权力后,依仿明制,内三院为六部之首,有如明朝的内阁,成为中枢机构。大学士兼领六部尚书衔。六部尚书原由满洲官员中任命。一六四八年,增设六部汉人尚书,满汉兼用。一六四九年又规定:满洲诸大臣如有干预各衙门(六部)政事及指摘内外汉官者,即行治罪。

皇太极时,已在辽东地区陆续收纳了范文程、宁完我、洪承畴等汉族降臣,委以重任。多尔衮攻占北京后,大批任用明朝的降官,多方招纳。亡明文渊阁大学士兼户部尚书、涿州人冯铨,因诌事魏忠贤免官。一六四四年,多尔衮亲自写信征召。冯铨以大学士衔佐理要务。次年,授任弘文院大学士兼礼部尚书,成为多尔衮倚用的要员。河南商丘人宋权,为亡明进士、顺天巡抚。多尔衮入京,宋权降清仍为巡抚,领兵追击李自成部。一六四六年擢任国史院大学士。内秘书院大学士仍由范文程充任。满洲正黄旗刚林、镶白旗祁充格分任国史院与弘文院的满人大学士。各部尚书以下的官职,也任用了一批汉人降官。在满汉兼用的政治体制中,满人官员当然处于优越的地位,但多尔衮任用大批汉官,也使满洲贵族势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地方官也依明制,设置总督巡抚和州县官。边疆地区则由将军统辖。

3.制定法律

清朝建都北京后,即命廷臣详译明律,参酌满汉条例,修定清律。一六四六年五月,修定大清律成,称为《大清律集解附例》,共分三十门,四百五十七条。刑分笞、杖、徒、流、死五等。死刑有斩与绞两种,各有“立决”与“监候”之别。较徒流为重,仅次于死刑者称为充军,发边远安置,或边外为民,发边外安置。法律总要从属于一定的社会制度。大清律基本上沿袭明律,起着维护汉地封建秩序的作用。

4.继奉帝统

一六四五年三月,多尔衮命户部尚书英俄尔岱代顺治帝祭祀历代帝王。自太昊、伏羲至明太祖共二十一帝。明朝祭祀前代开国的帝王,将元世祖忽必烈列入,而无辽金两代皇帝。多尔衮依礼部奏请,增入辽太祖、金太祖、金世宗和元太祖,并将明太祖迁入历代帝王庙奉祀。祭祀历代帝王,显然旨在表明清王朝继承历代王朝的正统。增祀辽、金、元诸帝,旨在表明正统的帝王非只汉族。汉族降官多次期望清帝效法金世宗实行汉法。清朝特将金世宗列祀、也正是表明多尔衮所实行的政策有据。皇太极时,即与诸王大臣研究明太祖的统治术,增祀明太祖不仅表明清王朝是明朝的直接继承者,而且表明它将继续实行明朝的统治制度 。顺治三年(一六四六年)正月,编译《明洪武宝训》一书,用满汉字刊刻颁行。称其“彝宪格言,深裨治理”,以顺治帝名义作序文刊于编首。

5.尊孔崇儒

多尔衮入北京后,即遣官祭祀孔子。一六四四年十月,顺治帝在北京称帝的次日 ,即命孔子六十五代孙允植袭封衍圣公。亡明进士、清国子监祭酒李若琳请恢复元朝加封孔子 “大成至圣文宣王”的封号,顺治二年,定号为“大成至圣文宣先师”,多尔衮亲诣孔庙致祭。一六四六年四月,又诏修盛京(沈阳)孔子庙。多尔衮一再表示对孔子的尊崇,即是表示对汉文化的尊重,借以取得汉人士大夫的拥戴。

顺治帝建都北京后,修建明国子监北监为太学,依仿明制,广收生徒入国学读书。满洲贵族八旗子弟也可入国子监学习。因满洲贵族住在内城,又在八旗各建学舍,立书院。各佐领下取官学生一名。以十名读汉书,其余习满书。国子监所习汉书,有四书、五经、《资治通鉴》和程朱理学,考课则以经书为主。科举考试也考五经。尊孔还只是对汉文化的尊重,八旗子弟习读经书,则是在满洲贵族中传播儒学了。

6.满汉通婚

清太祖、太宗曾娶蒙古女为妃,但宫中不蓄汉女。顺治帝选汉官之女入宫为妃,并准满汉官民相互婚娶。一六四八年八月谕礼部:“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赤子。欲其各相亲睦,莫若使之缔结婚姻。自后满汉官民有欲联姻好者,听之”。又规定满洲官员之女嫁汉人或汉人官员之女嫁满人,须先报礼部。无职者听其自便。顺治帝和多尔衮允准满汉通婚,虽然在当时还未必能普遍实行,但表示了他们企图缓和满汉矛盾的政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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