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分担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分担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2 编辑:zhangxiang 浏览次数: 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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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8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余担赔偿责任。 从实际生活中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分担可以分为两种情形: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因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不一...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8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余担赔偿责任。

从实际生活中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分担可以分为两种情形: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因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不一样,非机动车和行人与机动车相比,有质量、体积和速度的极大差距而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两种情形有极大的差别,需要分开论述。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也与《侵权责任法》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相一致,“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按照本条规定,我国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不以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一方有过错为要件,所有人或驾驶人一方也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而获得免责。但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排除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受害人无须证明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也不得以自己无过错作为免责和减轻责任的抗辩事由,但并非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在审理机动车致非机动车一方人员伤亡的案件时,应当贯彻以人为本,尊重人的生命价值的原则。机动车行为人在无过错的情况下造成非机动车一方人员伤亡的,除非出于受害人自杀等行为人难以控'制的情形,行为人仍应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在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情况下,即使受害人有重大过失,也只能按照过失相抵原则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而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更不得判决过错相抵后再要求受害人赔偿机动车一方的损失。

此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并不等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以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分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因为双方均属于机动车,没有地位和力量上的悬殊,所以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的损害赔偿规则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又称“过失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的对称,即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有过错(故意或过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为人只对其主观上有过错的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若主观上并无过错,即使行为已致人损害且具有违法性,亦不负民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如果属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由此可见,机动车与机动车直接发生交通事故时,使用的过错责任原则来进行损害赔偿。

3.当事人需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的情况

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伪造、变造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交通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有前款行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双方均驾驶机动车的,负同等责任;一方驾驶机动车,另一方驾非机动车或者步行的,驾驶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步行的一方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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