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费用和统筹基金费用的内容


发布日期 : 2016-10-24 14:05: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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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构成,分别核算, 分别管理,不互相挤占、透支。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如《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明确规定个人账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也就是说,在这些项目中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 个人账户里的钱用完后就由个人自己支付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的门诊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