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论研究认为,地理信息可以根据其实际应用范围和重要性程度进行分类,法律重点关注对具有保密价值的地理信息进行相应密级的保护需要,但一个整体性、系统性的法律显然对于一般意义的地理信息也需要规定其应有的位置和处理原则。 因此,对于是否保密地理信息,以及保密地理信息中...
理论研究认为,地理信息可以根据其实际应用范围和重要性程度进行分类,法律重点关注对具有保密价值的地理信息进行相应密级的保护需要,但一个整体性、系统性的法律显然对于一般意义的地理信息也需要规定其应有的位置和处理原则。
因此,对于是否保密地理信息,以及保密地理信息中根据重要性程度划分的具体密级,立法都应有所反映。在确立保密信息的级别及相应保护的原则之外,也需要对相应的保护手段加以区分和规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地理信息安全的分类保护,既指的是对地理信息要进行分类,分别进行保护,也要基于保护手段的不同类别,分别加以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