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先秦时期的行政区划

中国先秦时期的行政区划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3 编辑:zhangxiang 浏览次数: 4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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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夏商周时期,中国逐渐由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在原始社会,人们按氏族、部落进行生产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区划,也没有地域区划的概念。直到夏朝建立,中国行政规划才渐渐萌芽。对于先秦时期行政规划有“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说,其中以“九州”之说较为有名。它...

在夏商周时期,中国逐渐由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在原始社会,人们按氏族、部落进行生产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区划,也没有地域区划的概念。直到夏朝建立,中国行政规划才渐渐萌芽。对于先秦时期行政规划有“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说,其中以“九州”之说较为有名。它是传说中夏帝朝大禹时代的中原地区的行政区划制度,起于春秋、战国时代。在西汉以前,都认为“九州”系禹治水后划分的,但具体的说法各书所载互不相同,大致有四种说法:

(1)《尚书·禹贡》记载九州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

(2)《吕氏春秋·有始览》有幽州,无梁州;

(3)《周礼·职方》有幽州、并州,无梁州、徐州;

(4)《尔雅·释地》有幽州、并州、营州,无梁州、青州、徐州。各地所载各州的地域亦不尽相同,如泰山以北、以东地区在《禹贡》中属于青州,在《职方》中属于幽州;《职方》中的青州相当于《禹贡》中徐州的大部分和豫州的一部分。

这些“九州”说实际上是春秋、战国时期学者对当时所知周王朝领土所做的地理区域的划分,并不是某个朝代的行政区划。然而,在历史上把它们长期地误认为是行政区划。在西汉以前,误认为《禹贡》是大禹治水后所划分的九州,代表夏帝朝的行政区划制度;《汉书·地理志》最先把《周礼·职方》中的九州误称为代表周王朝的行政区划制度;三国时期魏人孙炎在注释《尔雅》时,又把《尔雅·释地》中的九州牵强附会地解释为代表商帝朝的行政区划制度;以后的经学家进一步推而广之,把“九州”误称为夏、商、周三代的行政区划制度。

商帝朝、周王朝实行的是分封制,即“封邦建国”,各个领主在自己的封国内独立为君主:“天子拥有天下、诸侯拥有国、士大夫拥有采邑”,整个商、周朝无所谓任何行政区划。但是,到了春秋时期,周室衰微,一些诸侯国逐渐强大,开始发展中央集权制度。他们在新开拓的疆土上不再进行分封,而由君主直接统治,为了便于统治,开始萌生了县、郡等行政区划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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