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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一直非常重视地理信息网络安全,并采取了一系列共同政策。2001年,欧盟就 提出了欧洲空间信息基础框架行动计划,目的是生产一致的、高质量的地理信息, 以形成、实施、监管和评价欧洲共同体的政策。2002年1月,欧盟公布了 《关于网络和信息安全领域通用方法和特殊行动的决议》,该决议对欧盟所有成员国提出了八项要求, 包括加强信息安全与教育活动;推行国际公认标准的信息安全管理措施; 加强共同体内和国际间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的信息交流,等等。2002年4月, 欧盟通过了《关于对信息系统攻击的委员会框架决议》, 该决议的目标是促使共同体国家间对信息系统攻击领域的法律和法规尽可能相同, 以保证司法部门在打击信息系统犯罪领域有很好的合作。2002年6月, 欧盟发布了《电子欧洲2005行动计划》,该计划提出要建立一个安全的信息基础设施。
欧盟十分重视建立国家的或者跨国的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实现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共享。 2007年启动了“欧盟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计划到2019年全面实施。 “欧盟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系统建设目标是在全欧盟范围内,实现机构与公众环境空间信息的全面共享, 更好地促进公众便利地使用全欧盟范围内的环境空间信息资源。 但是对于地理信息安全方面也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第十三条指出:若对国际关系、 公共安全或国防有不利影响,若影响到下列任一方面,成员国可限制公众获取空间数据集和服务。 这些方面包括公共机构受法律保护的机密信息或行为;国际关系、公共安全或国防; 工商业信息的机密性:与珍稀物种地区等相关信息的保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