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发布日期 : 2016-10-24 14:05: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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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西药和中成药发生的费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属于药品目录范围内的按以下原则支付:

一是使用“甲类名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

二是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职工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

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也就是说,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不予支付药品种类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在药品目录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