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予以支付的项目和不予支付费用的项目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予以支付的项目和不予支付费用的项目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4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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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予以支付的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1.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临床必需,就是临床治疗疾病必需且为主要诊疗手段,而相对于非疾病治疗的诊疗项目如美容等...

予以支付的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1.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临床必需,就是临床治疗疾病必需且为主要诊疗手段,而相对于非疾病治疗的诊疗项目如美容等以及疾病治疗的辅助诊疗手段如音乐疗法等不能纳人其中;安全有效,是指经临床长期使用被广泛公认的成熟的项目,相对于尚属于研究阶段、疗效不肯定的一些诊疗措施,如心、肺、脑移植等不符合要求;费用适宜,就是要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相适应,在同等诊疗效果的诊疗项目中,选择价格合理的诊疗项目。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这是根据诊疗项目管理主要是由物价部门确定收费价格的现状提出的,诊疗项目的种类繁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医疗技术水平不同,符合条件(1)的诊疗项目,并不是在所有的省(区、市)都能开展,根据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就可以将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先定在一个明确的范围内。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只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各种诊疗项目才有可能纳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不予以支付的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背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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