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医疗保险的主体

缴纳医疗保险的主体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4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4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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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医疗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

基本医疗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样做不仅扩大了医疗保险资金的来源,明确了单位和职工的责任,增强了个人自我保障的意识,更重要的是可以在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规范个人缴费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水平和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水平。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人的2%。随着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做相应调整。因此,目前我国各地的医疗保险缴纳的具体比例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期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机关和主要由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公费医疗经费中列支;其他事业单位从事业支出中列支;企业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社会团体从社团收人中列支;民办非企业单位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人中列支。

对于职工而言,一般都需自己缴纳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其中有个例外,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一规定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得到明确,在各地出台的各类规定条例中得到细化,尤其是对退休人员的认定方面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如《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明确指出,本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的,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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