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汉时期的赋税制度

中国西汉时期的赋税制度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3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7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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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赋税 相关链接 赋税 战国末年,七国人口约二千万左右,至西汉末,平帝元始二年即公元二年,据《汉书·地理志》记载,有民户一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零六十二,人口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定垦田数八百二十七万五百三十六顷。这些数字当然不一定准确,但二百余年...

赋税

战国末年,七国人口约二千万左右,至西汉末,平帝元始二年即公元二年,据《汉书·地理志》记载,有民户一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零六十二,人口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定垦田数八百二十七万五百三十六顷。这些数字当然不一定准确,但二百余年来,户口垦田数在上升则是事实。占人口极大多数的农民需要和平,需要赋税轻徭役少。西汉除了汉武帝时用兵,农民流亡户口大耗损,其余年月,一般是比较和平的,行施三十税一制,田租是轻的,因此农民乐于开辟荒地,拥有一些自己的田宅,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但是赋钱与徭役是重的,因此农民创造出来的财富,通过合法和非法的形式流注到统治阶级方面去。

农民在扩大全国垦田的面积,同时又在失去自己的一份田宅,甚至失去自己的身体和妻子。这个农民方面失去、统治阶级方面获得的过程是由缓到快、由少到多、由不显著到显著的。失与得的关键,在于被当作调节器的朝廷,能不能起着调节的作用。西汉后期,朝廷失去了这种作用。

朝廷规定的赋钱和徭役,主要有下列几种:

口赋——民年七岁到十四岁,不分男女,每人每年出口赋钱二十。汉武帝改为三岁起出口赋,二十钱改为二十三钱。汉元帝时改三岁起为七岁起。

算赋——民年十五岁以上,不分男女,每人每年出算赋一百二十钱,叫做一算。商贾与奴婢,每人算赋加倍。

更赋——更是力役的一种。男子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都得服役。每人每年在本郡或本县服役一个月,称为更卒或卒更。每人按一定次序轮流到京师服役一年,称为正卒。雇贫民代本人服役,每月出钱二千,称为践更。每人每年戍边三日,称为徭戍,不能去的人出钱三百,称为过更。照晁错说,农夫五口之家至少要有两人服役。照董仲舒说,农民每年平均要服役三个月。这是何等严重的负担。

户赋——每户每年出户赋二百钱。

献费——每人每年给皇帝六十三钱,称为献费。

农民要缴纳赋钱,必需出卖自己的生产物,首先就受到商贾的剥削。汉文帝时晁错说:农夫遇到水旱灾荒或急征暴敛,只好把家里的东西半价卖出去,没有东西,只好借加倍利息的债,最后只好出卖田宅妻子来还债。晁错以为这就是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破产流亡的缘故。晁错建议:令富人输粟入官,朝廷赏给爵位,有罪可以免罪。他说,这样一来,富人有爵,农民有钱,粟有出路。汉文帝听从晁错的话,定卖爵、除罪等法令。富人剥削农民的粟米器物,不象商贾能在市上卖出去,朝廷用爵位和免罪权利来收买粟米,出路就宽广了,从此富人凭借政治势力,可以放手掠夺。商贾钱多,富人势力大,原来在剥削上处劣势的富人,现在和商贾有了同等的机会。晁错替富人分商贾兼并的利益,形式上却是替农民叫苦。

农民不论从商贾或从富人得到钱,最后总得送给官府。地主有钱,缴纳租赋本不嫌重,朝廷还要给他们多种免赋免役的特权。自汉惠帝时起,优待地主的法令,略举如下:

优待官吏——六百石(中级官)以上官,全家人免一切徭役,只有军赋(更赋)不免。

优待皇帝同姓——凡诸刘全家人免一切徭役。西汉末,诸刘凡十余万人。

优待有爵人——第九级爵五大夫以上,本人终身免役。买五大夫爵,价值粟四千石。

优待武功爵——汉武帝卖武功爵,规定用金钱,不得用粟。第七级武功爵千夫相当于五大夫,本人终身免役。

优待下级官吏——凡下级官吏,本人终身免役。

优待士人——凡士人入太学读书,本人终身免役。

朝廷要得到统治阶级中人的支持,必须让他们分享剥削的权利,同时又要防止兼并的过度迅速。朝廷堵住了铸钱、冶铁、煮盐三条兼并的捷径,兼并者只好走比较缓慢的一条长路。因为在这条路上农民进行抵抗,即使穷困到“衣牛马之衣,食犬彘之食”,还为着保存一小块耕地而坚持斗争。皇帝制定法令,帮助地主商贾向农民进攻,有时也限制或打击他们,给农民一个暂时喘息的机会。这样做,可以延缓分裂局面的到来,有利于国家统一的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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