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地理信息安全监管中的公共参与


发布日期 : 2017-01-24 07:50: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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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在20世纪70年代就意识到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并通过法律将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形式固定下来。 因此,德国必然也会将公共参与引入到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的过程中来。 德国地理信息安全监管中的公众参与分为初始公众参与和正式公众参与。

1)初始公共参与

在这一阶段,公众可以提出发现的地理信息安全问题。相关的地理信息部门对问题进行接收, 进行实地考察和信息采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2)正式公共参与

当相关地理信息部门制定地理信息安全政策的方案。需要将草案进行公示, 监管部门至少在公示开始一个星期之前必须通知公众, 通常可以在地理信息安全监管部门的公报或者地方报纸杂志上登载信息。其中, 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是公告通知中至少要包含最小信息量, 这种最小信息量能够使公众判断其自身是否受到了地理信息安全方案的影响, 从而行使参与的权利。地理信息安全的政策方案和附带的解释报告或充分理由说明, 要置于公示地点一个月,任何公民有权审查地理信息安全的政策方案,提出建议或反对意见。 另外,要对公众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地理信息安全监管信访部门必须仔细研究所有记录, 对公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和研究,要向每个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公民汇报研究的结果。在实践中, 监管部门往往通过发布公众通告告知公众有关反对意见研究结果所放置的办公室, 公众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前往査询,如果监管部门决定不采纳建议和反对意见时, 就必须报上级行政机构,并附带一份解释文件,说明情况。

德国地理信息安全监管中的公众参与具有牢固的法律基础、广泛的社会基础和有效的制度保障, 在与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对公众参与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的各个要素和环节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以立法形式形成了规范化、程序化的公众参与机制。因此得到了切实有效的贯彻执行,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这对我国有着非常重要的经验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