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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公共参与的多元协作机制需要充分动员各类非政府组织、 公众、媒体、企业等营利组织共同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 不断加强监管部门与参与主体间的协调合作,形成互动合作,共同监管地理信息安全的良好氛围。
1)健全沟通协商机制
要努力促进政府与第三部门、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相互配合, 实现多元主体间的良性互动,使监督和日常管理形成合力。通过建立沟通协商机制, 不断互通信息,共同分析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为有效预防测绘违法行为的发生创造良好的管理环境。 多元主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通过企业信用评价、信息互通等手段, 形成衔接紧密、运转协调的地理信息公共参与监管机制,为建立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提供坚实有力的机制保障。
2)拓展公众参与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的渠道和途径
目前,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监管中公众参与的程度还很弱, 要想积极发挥公众的作用就需要政府对公众参与意识、参与行为进行引导。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公众参与意识和热情不断增强,但是公众的参与意识转化为行为的却还很少, 主要原因是缺乏政府的引导,导致其参与意愿很难实现。政府部门应加强与公众的互动, 鼓励公众参与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对其参与意识进行正确的引导, 通过不断的良性互动提升其参与意识和能力。对公众参与意识的引导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随着我国公众参与意识的不断提高,政府部门要引导公众向更髙的参与层次发展, 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公共参与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对合理有效的参与行为予以奖励, 对于不理性的参与行为,政府部门应该理性地去对待, 通过科学的利益表达机制来引导公众的高效参与。公众也应不断自觉地提升自身参与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的能力, 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教育活动,积极配合政府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管工作,实现彼此的协同合作。
3)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优势
地理信息安全监管过程中会消耗多方面的资源,而政府的人力、 物力和财力往往是无法满足这些需求的。而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则能够弥补政府在资源供给上的不足。 非政府组织具有公益性,它能够迅速地调配和整合各类民间资源,大量节省政府的人力、物力。 另外,非政府组织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因此利用这一优势通过宣传、 呼吁等方式使公众对地理信息安全引起重视。但是,这些组织往往存在经费、 人力不足的问题,难以形成合力。针对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所处的困境, 政府应不断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支持和培育力度, 建立健全非政府组织参与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 同时非政府组织也要不断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实现与政府间的双向互动。
4)建立与媒体间的互动机制
媒体在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管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体现在地理信息的网络监管方面。 政府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与其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实现合作共贏、协同合作: 首先,政府部门要善于借助媒体。政府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推行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的工作, 让社会公众了解并参与到地理信息安全监管中来,通过舆论监督对政府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 防止政府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产生腐败行为。其次,与媒体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媒体在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的过程中能够进行地理安全信息的及时传播,保障公民知情权, 还可以进行社会舆论的引导,引导社会舆论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在地理信息安全问题的相关报道中, 新闻媒体应秉承对社会、对公众负责的态度,牢记自身的社会责任, 广泛宣传地理信息公共参与监管的相关知识、渠道,深刻揭露危害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的违法事件, 激发公众的参与热情;同时,对地理信息的相关报道中,要严防涉密地理信息泄露。
5)引导企业充分参与
与非政府组织一样,企业在地理信息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也是必不可少的。例如, 很多地理信息的传播和使用就发生在同一行业,这时整个行业内的各个企业作为当事人, 可以第一时间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反馈,与此同时,企业自身也可以调动所有人、财、 物等资源参与到地理信息安全监管中。首先,政府在与企业的互动中, 政府的监管部门要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最大限度地避免错误信息的产生和传播, 同时也要对企业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知识的宣传教育;其次, 扩大企业参与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的途径和范围,充分发挥企业在人员和资源储备上面的优势, 为政府的监管提供人力和物力支持,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