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时期镇戍的行政组织

北魏时期镇戍的行政组织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07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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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来镇戍制是普遍设于北魏全境的军事制度,但设在东南郡县地区的镇与州同一治所,镇将只治军,不管民,而在西北不设郡县地区,镇以及镇以下的戍就代替州郡县的作用,成为军区形式的行政区划,镇将和戍主就相当于刺史、太守和县令。一般来说,与州相当的镇设都大将为首长,与郡相当...

本来镇戍制是普遍设于北魏全境的军事制度,但设在东南郡县地区的镇与州同一治所,镇将只治军,不管民,而在西北不设郡县地区,镇以及镇以下的戍就代替州郡县的作用,成为军区形式的行政区划,镇将和戍主就相当于刺史、太守和县令。一般来说,与州相当的镇设都大将为首长,与郡相当者则称镇将,所以北魏前期的高层政区是州镇并称。《魏书•世祖纪》云:“真君元年州、镇十五民饥”,视州与镇为同一类型政区,但以地位而言,镇在州之上。且镇将常常在统军之外兼督数州,如长安镇都大将常都督关西秦雍等州诸军事,兼雍州刺史。故时人以为镇将“重于刺史”。北魏后期,东南诸镇皆已改为郡县,西北诸镇虽仍保留,但地位已经降低,故《崔光传》载其子瞰任“宁远将军、清河太守,带盘阳镇将”。于是时论又云“州名差重于镇”。

州以下有郡县,镇以下则有军戍。据《魏书•地形志》,汾州“延和三年为(吐京)镇,太和十二年置州”。而汾州下属之西河郡隰城县“太延中改为什星军,太和八年复”。州改为镇,郡县即改为军,反之亦然。又《元和郡县志》肃州条云:“后魏太武帝平沮渠氏,以酒泉为军,属敦煌镇。明帝孝昌中,改镇立瓜州,复置酒泉郡”,亦是一证。

南北朝时代,边疆州郡皆置戍,故镇以下也必然置戍。如《魏书•灵征志》载,肃宗熙平元年“敦煌镇上言晋昌戍木连理”,但军戍之间关系不详,一般以为戍位于军之下。西北军镇所管理的镇民主要是拓跋部族的成员,这些人不愿改变原有的生活方式,不愿随王室迁到黄河中下游地域,仍旧实行部落统治的行政制度。还有一部分镇民是被迫迁徙的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包括豪门大族与部落首领。第三类人是被发配的罪犯。对于这些人采用军事管制的办法最为适宜,因而所有镇民都隶属于军镇,称为府户,不再另设民政机构予以管理,而是用镇这一驻防军区的组织形式进行统治。

军镇制度盛行于北魏太武帝孝文帝前期的60年间(大约422—484年),此后由于孝文帝迁都洛阳,加速汉化,军镇逐渐废除,镇废为州,或废为郡,戍废为县。后来北方的六镇起义更加快了这一进程,所以北魏后期已经实行近乎纯粹的州郡县制,只是边境还保留着少量纯粹军事性质的镇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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