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宋朝路制的发展演化

中国宋朝路制的发展演化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7-01-12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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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宋朝路制的发展演化 宋朝路制的发展演化 唐宋之际,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变革时期。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实行州(府、军、监)、县二级制,与州等级相当的还有府、军、监。 州,北宋建国以后,鉴于唐后期藩镇权力过大,形成割据的教训,尽罢节镇统辖支郡,使各州直属中央,由...

宋朝路制的发展演化

唐宋之际,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变革时期。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实行州(府、军、监)、县二级制,与州等级相当的还有府、军、监。

州,北宋建国以后,鉴于唐后期藩镇权力过大,形成割据的教训,尽罢节镇统辖支郡,使各州直属中央,由朝廷委派京朝官管理州事,称“知某州军州事”,即全权管理本州军政、民政,直接向朝廷奏事。以后为牵制其权,又设“通判某州军州事”同领州事,行文与知州联署,其主裁处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事,但是兼有刺举监察权。

府,与州相等,但“设府者体制较尊”,京师、陪都所在地,称“京府”。如:北宋有四京,首都东京开封府,陪都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大中祥符七年升),北京大名府(今河北大名东北,庆历二年升)。其余称“次府”,多因皇帝即位前所封位于此,或因形势冲要而升。

军,多设在沿边地区,统辖县、城、镇、寨、堡,内地所设,均兼领县政,形同州级。宋朝将唐代内地军的名号符之名实,成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划。

监,为管理国家经营的矿冶、铸钱、牧马、制盐等区而设,兼理民事。这是由于上述行业与国家财政收入关系甚大,不能由地方官兼管,需划出专门区域由中央监管。

县,仍分作赤、畿、次赤、次畿、望、紧、上、中、中下、下10等。“次赤”、“次畿”是指陪都,辅京所在的城池或郊区。宋代面对数百个州府,难以由中央直接统管,但又不愿意在府州以上再增设一级行政机构,导致其与中央分权,分庭抗礼。遂设置了一种由中央直接控制的监司机构,每一机构专司五种事务,各司其职,中央监控,于是产生了路制。

宋太宗至道三年(997)按天下土地形势,分路而治,始分全国为15路:“边防、盗贼、刑讼、金谷、按廉之任,皆委于转运使”,成为北宋中央政府派遣至各路掌管财赋和监察之官。宋真宗时,考虑转运使事权过重,几乎控制了全路地方行政事务,于是设置另外二个司职来分权。一为提点刑狱使,总揽一路司法,俗称“宪司”;一为安抚使,主持一路军政,也兼管民政、司法和财政,常由本路最重要的州府长官兼任,俗称“帅司”。宋神宗时,还一度增设了提举常平司,主管本路常平仓、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事,俗称“仓司”,置新法后废。而转运使则只管一路财赋转输和民政,简称“漕司”。这样宋代一路就有三位长官(神宗时为四位),帅、漕、宪三司总称“监司”,又号“外台”,具有监察职能,权位颇重。他们虽然权位不同,但往往兼及他务,而互相制约。

北宋一百多年中,路制变了几次,共二十三路。宋代的路名与范围已经与今天我国的省区界限和名称相近,因此,虽然“省”的建置不始于宋。譬如:宋真宗咸丰四年分西川为益州、利州二路;分峡路为夔州、梓州二路,全国是十七路制。“四川”的名称就是这个时期开始出现的。开禧四年又分江南为东、西二路,遂成十八路制。江西省界大致在此时确定,唐江南四道范围过大。

总体来说,诸路监司分治是宋代强化中央集权制思想的一种表现,是避免地方权力集中,作为防弊之政而立的国法,从而使得宋代的“路”始终未能形成为一级权力完整的地方行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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