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朝女真族封建关系的发展


发布日期 : 2016-10-24 13:37: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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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真族封建关系的发展

自海陵王到世宗时,金朝逐渐消除着女真奴隶制的政治制度, 全面地采用了汉人封建制的政治制度,并逐步确立了以女真贵族为主, 结合汉人、契丹和渤海等统治阶级的多民族的统治核心, 从而稳定了金朝的统治。金朝政治上的这个变化, 反映了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在此期间,女真奴隶制的经济关系, 正在逐渐向着封建制的关系过渡。虽然女真族内部依然保持着严重的奴隶制的残余, 但封建制的经济关系日益成为主要的剥削形态。

封建制租佃关系的发展

金朝初年,女真猛安谋克户,计口授田耕作,有战事则出兵作战。 大小奴隶主役使奴隶生产。女真猛安谋克户大批南迁到汉人住地, 与汉人杂居,猛安谋克领授的耕地,成为汉族地主庄田所环绕着的若干小点, 散落在封建祖佃制的汪洋大海中。居住在金朝内地的猛安谋克户, 也由于汉族和契丹人户大批北迁,而陷于封建庄田的包围之中。 封建的租佃制关系从多方面对女真族的奴隶制和授田制发生深刻的影响。 海陵王和世宗时代,金朝发动的战争,不再大规模地掳掠奴隶。 1156年金、宋和议订立后,基本上停止了对外作战,断绝了从俘虏中补充奴隶的途径。

出卖奴婢

1180年,上京路女真人户出卖自己的奴婢,致使耕田者减少。 世宗曾下诏禁止。1181年,又禁止山东、大名等路猛安、谋克户, 出卖奴婢,将田地租佃。这些记载说明,无论在金朝内地还是汉人居地, 女真猛安、谋克户出卖奴隶,采用租佃制剥削农民的现象都在发展。 前引1183年的统计数字也表明,各地猛安谋克户,每户平均占有奴婢不过二点一口, 每人占有奴婢不到零点三口。虽然奴隶只集中在少数猛安、谋克等首领手中, 但总数的减少,也说明奴隶在生产中已经不再占有重要的地位。

官田租佃

金朝初期,内地的土地全由统治集团支配,授给民户耕作。 南下侵占广大汉人居地后,在保存汉人地主经济的同时, 也又把大量土地拘为官有,作为官田。 1156年,海陵王曾拘括大兴府、山东、真定府等处的官地、荒地、 逃绝户地、戍兵占佃地以及大兴府、平州路僧尼道士女冠的土地, 都作为官田。官田除授给猛安谋克户外,又令民户租佃,由官府收租。 世宗继续拘括各地官田,由官府出租给民户。朝廷成为收取大量地租的最大的地主。

民户租佃

各地女真猛安、谋克民户,不耕不战,把领受的田地出租给汉族农民的现象, 也在普遍发展。1176年间,世宗在一个诏书中说:“南路女真户颇有贫者。 汉户租佃他们的田土,他们所得无几,费用不足。又不习骑射,不任军旅。” 世宗诏令女真户中“凡成丁者签入军籍,月给钱米,在山东路沿边安置。” 女真民户占有的田地有限,自己不生产,单靠地租过活,不足以维持生计。 世宗采用签入军籍,每月发给钱米的办法来优遇女真民户, 但出租田地的状况仍在继续发展。大定二十一年正月, 金世宗对大臣们说:“山东、大名等路猛安、谋克民户,往往骄纵, 不亲稼穑,不令家人耕作,全都租佃给汉人,只是收取地租。 富家穿着纨绮,酒食游宴,贫者也争着效仿,要想家给人足,真是困难呵!” 世宗又说:“要多派官员查实户数,计口授地,必令自耕。地有余而力不足者才许租佃给别人。” 世宗重申了计口授地,但又允许力不足者出租,实际上是承认了租佃领地的合法, 也反映出租佃制的发展不可抑止。这年六月,世宗又下令查阅各户人力,可耕顷亩, 必使自耕,力果不足者,才许出租。1182年,世宗又发现猛安人户不自耕种, 把田地全部出租,甚至有一家百口,不耕一垅,随即下令劝农官去查办。 规定不耕种者杖六十,谋克四十,受租百姓无罪。这些情况说明, 女真猛安、谋克屯田户,不自耕种,出租田地,剥削汉族农民的现象,已经不可阻挡地发展起来了。

放免“二税户”与奴婢

辽代贵族头下军州中的投下户和寺院的二税户,在辽朝西迁后, 沦为金朝的奴隶,他们纷纷向官府陈告,要求放免。 1162年,世宗诏令将确有凭证的二税户,放免为平民。 金朝官奴婢中,原为平民籍没入官的,隶属宫籍,称监户。 原为奴婢入官府的,隶太府监,称官户。 1162年,世宗又诏令将海陵王时被杀官员家属入宫籍监为监户者,放免。 汉人官员刘玑任同知北京留守事,当地原被俘掳来的奴隶陈诉原为良民, 刘玑一律将他们放免做平民。世宗认为,刘玑不查契券真伪,竟将刘玑贬官。 这些事实表明,来源不同的各类奴隶,在逐渐摆脱奴隶的身分,恢复平民的地位。 他们中间,无地可耕的人们,也只有去租种贵族地主的土地,成为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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