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 288 次浏览
根据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化文件要求,
GIS标准化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必须贯彻国家标准。GIS需要的标准,
凡是已有相应国家标准的,一律贯彻国家标准;
凡已列入国家有关标准制定规划的,不另行制定,
在急需情况下可先提出适用于GIS的有关约定或指南。
2.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凡是需要制定但一时未能纳入标准制定规划的标准
(含规范、指南、约定等),若有相应的国际标准,
则应按国家规定,酌情选用等同、等效、
参照三种级别中的一种方式进行制定;若无相应的国际标准,
则在可能的情况下,参照类似的国外先进标准制定。
3.同其他领域标准化相协调一致。
GIS标准化不是孤立的活动在此过程中,
必然要涉及其他与之相关的领域,这就要求各方面要互相协调一致。
4.制定标准必须遵守GB1.系列《标准化工作导则》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