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S标准化的基本原则


发布日期 : 2017-02-22 08:18:4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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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化文件要求, GIS标准化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必须贯彻国家标准。GIS需要的标准, 凡是已有相应国家标准的,一律贯彻国家标准; 凡已列入国家有关标准制定规划的,不另行制定, 在急需情况下可先提出适用于GIS的有关约定或指南。

2.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凡是需要制定但一时未能纳入标准制定规划的标准 (含规范、指南、约定等),若有相应的国际标准, 则应按国家规定,酌情选用等同、等效、 参照三种级别中的一种方式进行制定;若无相应的国际标准, 则在可能的情况下,参照类似的国外先进标准制定。

3.同其他领域标准化相协调一致。 GIS标准化不是孤立的活动在此过程中, 必然要涉及其他与之相关的领域,这就要求各方面要互相协调一致。

4.制定标准必须遵守GB1.系列《标准化工作导则》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