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 168 次浏览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体系由测绘基准、基础地理数据、 面向服务的产品数据、数据管理系统和支撑环境组成。
测绘基准包括大地基准、高程基准、重力基准和深度基准。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大地测量数据、数字线划图数据、 数字正射影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数据和数字栅格地图数据。 大地测量数据包括三角(导线)测量成果、水准测量成果、 重力测量成果以及GNSS测量成果等;数字线划图数据包括测量控制点、 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 地貌和植被与土质等要素层等,对应的比例尺系列应为1:1000000、 1:250000、1:50000、1:10000、1:5000、1:2000、1:1000和1:500; 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包括航空摄影影像和航天遥感影像, 可以为全色的彩色的或多光谱的,按地面分辨率分为30m、 15m、5m、2.5m、lm、0.5m、0.2m和0.1m等; 数字高程模型数据包括地面规则格网点、特征点数据及边界线数据等, 按规则格网间距分为1000m、100m、25m、12.5m、5m和2.5m等; 数字栅格地图数据包括通过地形图扫描和数字线划图转换形成的数据, 比例尺系列应为1:1000000、1:250000、1:50000、 1:10000、1:5000、1:2000、1:1000和1:500。
面向服务的产品数据包括地理实体数据、影像数据、地图数据、 地名地址数据和三维景观数据等。地理实体数据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 把反映和描述现实世界中独在的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 大小、空间位置、属性及其构成关系等偏息, 采用面向对象的方法重组形成的数据。影像数据以航空摄影影像、 航天遥感影像等数据源为基础,经拼接、匀色、反差调整、 重影消除和镶嵌等处理,形成的栅格数据。 地图数据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经多尺度融合、符号化表达、 图面整饰等加工处理,形成的色彩协调、图面美观的地图。 地名地址数据包括行政区划以及街巷、标志物、门楼等要素的规范化名称、 空间位置、属性及地理编码等信息内容。三维景观数据包括以影像数据、 数字高程模型数据为基础,经三维模型化与渲染, 并叠加其他地理要素的三维模型,以及按一定尺寸对其裁切构成的影像、 数字高程模型多级瓦片数据和地理要素不同层级表达的三维模型数据。
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理、维护与分发, 具备数据输入输出、编辑处理、提取加工、显示浏览、查询检索、 统计分析、数据更新、安全管理以及历史数据管理等功能。
支撑环境是支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和维护的软硬件及网络系统, 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应用服务软件、服务器设备、 数据存储备份设备、外围设备、安全设备以及涉密的局域网或测绘专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