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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960年,宋太祖赵匡胤受后周禅让,建立宋朝, 结束五代十国时期的分裂割据局面,统一了全国。 但燕云十六州,因后晋石敬塘割让与辽,故尚未纳入版图。
开国后,宋太祖、太宗为防止分裂割据,针对唐末之失, 并以五代十国为鉴,极力强化中央集权专制政体,以巩固其统治秩序。
现试就宋初的主要政治制度,分别概述如次。
官制
1.中央政治机构可分为政务、军务和财务三大类。各类自成系统, 互不相属,全由皇帝统领,大事由皇帝裁决,并另设御史台,以司监察。
宰相主政务,礼、吏、兵、户、刑、工六部,各置尚书主管。 枢密使专掌军事政令。三司使主管四方贡赋及国家财政。 审刑院处理全国死刑案件复审的裁决。 御史台设监察御史、纠察官员,又设审官院掌官选、授勋封及考课官员得失。
2.地方建制,宋初分全国为十五路,各路设转运使、转运判官, 由朝廷特命,主管所领州郡的水陆转运和财政,以后又兼管刑法和民事。
路以下分州(府、军、监)、县两级。州官由朝廷任命, 控制本州军政大权,节度使不问州政。县官——“知县”也是朝廷委派的。 州、县官均文职人员担任,不用军人。
地方行政建制
宋代地方行政建制实分为路、州、县三级。将全国分为十五路。 嗣后又有调整,为二十六路。
兵制
削弱地方军力,加强朝廷直接统领的禁军。 禁军不仅编制大,精锐均集中于此。 禁军除保卫京师外,还分担边境重镇及内地要地的防务。
派出的禁军轮流更换,统军将领概由朝廷任命,且不固定,以防拥兵割据。 宋主要为募兵制,但地方“乡兵”仍属“抽丁”。
刑法
周世宗曾颁《大周刑统》, 宋开国后修订《重定刑统》,又编《建隆编敕》,作为全国统一的律令。 宋法制与唐法制有传统继承关系,宋立法之制颇严,但用法谨慎。
科举制度
宋代已不再存在门阀约束,科举向士人广开门路, 成了宋代罗致人才,选用官吏的主要途径。 进士及第须经皇帝“殿试”,故取士权亦由皇帝所控制。
以上便是宋初建立的几项主要政治制度。通过这些制度, 可以说用人、行政、军事、财政以及司法等方面, 在体现了高度中央集权专制政体的政治特色。封建社会中央集权政治, 至此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水平了。
宋自太宗去世,政治渐趋腐败,皇室侈奢无度,官吏贪污, 人民负担愈来愈重。因而导致真宗、仁宗时先后爆发李顺、王伦以及王则等的起义。
为挽救统治危机,特别是财政危机,于是政治上掀起变法的浪潮。 真宗时王禹偁提出“五事”,主张减少官兵冗员r以节国用, 启示了变法的端倪。仁宗时范仲淹提出“新政”,王安石更上“万言书”,系统地论述变法主张。
神宗继位,以王安石为相,开始推行以“富国强兵”为宗旨的变法活动。 他一方面继续采取“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理财方针; 另一方面整顿禁军和地方武装力量,提高战斗能力,不仅如此, 而且对教育及科举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同时又倡导兴修水利, 开发淤田,推广种稻等措施,极力发展农业生产,以增加国家财富。
保守派为维护大商贾大地主利益,勾结宦官外戚,利用种种借口来阻挠变法。 因而形成了朝臣中改革与反改革两种不同政治见解的朋党之争, 尽管神宗去世,王安石罢相,这两股政治势力的斗争并未中断。
宋朝到徽宗时,因蔡京、童贯当权,政治更加腐败, 人民不堪沉重的压迫和剥削,因而导致发生方腊及梁山农民的大规模武装起义。 加之金人崛起,侵入中原,攻陷汴京,徽、钦二帝亦被俘北去。 从此,又由统一的宋王朝,转变而为偏安的南宋王朝,中国再次形成新的分裂的局势。
北宋对外关系,主要在于处理北方的辽、金及西北西夏的问题。 北宋前期,辽是主要威胁。不仅燕云十六州未收复,而且辽人常内侵。 澶渊之盟后,虽无大战,但辽人勒索无厌,构成人民的沉重负担, 当宋辽互相争战时,西北党项族(羌族之一)又建立了西夏政权, 与北宋发生过多次战争,最后虽达成和议,宋仍须岁“赐”大量财物。 东北女真族原为辽人统治,以后崛起,建立金朝,灭了辽国。 继之,进攻中原,卒致灭了北宋。其他邻国及边境少数民族, 基本上尚能和睦相处。纵偶有争端,并未发生重大战争。 终北宋之世,外部威胁主要来自北方,这与石敬塘割让国土, 大开北方门户的错误,显然是密切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