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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奴隶社会,因生产力提高,剩余产品自必增多, 而且由于国家的形成,经济活动领域亦随之扩大,加之奴隶主贵族生活的要求日高, 故商业也日趋发展。关于夏代的商业史料颇少,故这方面的活动情况知道的不多。 到了商代,社会已进入奴隶社会发展阶段,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都有较大发展, 因之商业亦渐呈欣欣向荣的趋势。贸易活动范围不断扩大, 数千里外的珍品,如产于西北的松绿石以及东南沿海的海贝、海蚌、鲸骨等, 都从遥远的地方交换而来。远方贸易是商代开端的,商人往来各地, 因而外族人便称贸易人为“商人”。从一词双义,即可体会商人重视商业活动。
考古发掘小屯殷墟遗址,就曾发现海贝、海龟、玉、鲸骨等遗物, 即可证实其时商业活动范围之广泛及贸易繁荣景象。 《商书•盘庚》有“若挞于市”、“用永地于兹新邑肆”、“以迁肆”等记载, 殷彝〈乙酉父丁彝〉亦有“市”字,表明殷已有较具规模的“市”。 按“肆”本意指同类商品陈列的行列,“市”系由若干“肆”聚合而成的。 看来这里时市似乎已有一定的组织规模。不仅殷都大邑有市,殷都附近的都邑也有市。 为适应交换需要,商代曾以贝作货币。大概因真贝数量有限,只能充作珍贵饰物, 故不得不以骨、玉石仿制品来作交换手段,投入流通。 至商代后期,还出现了铜贝。这些贝币主要都是用于奴隶主所属的官贾贸易的。
至于民间贸易,则依靠近地进行物物交换,而且主要都是一般生产与生活的必需品, 与奴隶主们所从事的以奴隶及奢侈消费品为主的商业活动,自必判然有别。 虽然商代商业较夏代发达,但实际上仍处于初级阶段, 在整个社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却是很小的。商人重商,而周人重农, 视农为本,商为末。这种风尚,在西周初期的文诰中就明显地反映出来了。 因此,西周初期的商业未能继商末之后,取得进一步的繁荣。 至西周中叶,情况慢慢地发生了变化。商业亦渐渐成了西周社会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继承商代旧制,西周主要的商业都由政府经营,而且是专为奴隶主贵族服务的。 当时推行“工商食官”制度,商贾主要均为官贾,他们也和“百工”一样, 都隶属奴隶主贵族,由政府统一管理。各大小都邑均建置有集中市场, 并因袭了商代以肆为基础的组织传统。这些官贾交易的市,组织管理颇为严密, 由国家设置专职官员掌握市场的商业活动。 我们从《周礼》所载的春秋战国之际市场组织管理制度, 亦可推见西周后期市制的梗概。市场交换的商品种类繁多, 包括隶奴、牛马、兵器,以及奴隶主贵族所需要的各种珍异等物。 以“朋’’为计算单位的“贝”, 以及以“锾”为计算单位的“铜”,在当时都担负着货币的职能。
不过这种交换手段,多行之于各地官贾,民间贸易基本上仍停留在物物交换的状态。 一般只是拿些家庭手工业产品来互换有无,如《诗•卫风》之“抱布贸丝”, 即为一例。这种交换的规模极其有限,在整个社会经济中是微不足道的。 此外,自由民中也有从事商业的。《周书•酒诰》:“肇牵牛远服贾,用养厥父母”, 指的就是这类的民贾。这些民贾至西周晚年,已逐步发展成为一支重要的商业力量。
上文就农业、手工业及商业各方面,考察了奴隶社会的经济概况。 从这些论述,我们初步体会,奴隶社会前期经济虽发展缓慢, 但自商代中叶以来,逐步加快了发展步伐。至商末, 社会经济渐呈欣欣向荣之势,我们从当时手工业演进的这一侧面, 即可看出这种苗头。进入西周,由于国家版图扩大,政权更加集中, 为繁荣经济,创造了有利条件。西周工农商各业均颇发达, 奴隶社会经济至此已跨进鼎盛阶段,而新的封建经济因素,也就在这个温床上渐渐地培育起来了。
虽然,奴隶社会的都邑只不过是政治城堡,但政治与经济是密切相关, 互相为用的。因此,经济的发展,势必在都邑建设及规划上都有所反映。 商末以来,都邑建设渐趋发达,规划水平日渐提高,不正是与经济走向繁荣相适应的表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