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北朝时期西魏的经济政策


发布日期 : 2016-10-24 13:37: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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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政策

西魏时期,根据儒家先富后教的传统观念,积极劝课农桑, 奖励耕植,并相应地制定采取了一些措施。 首先就是将被破坏了的均田制恢复起来,使那些由于土地兼并、战乱、 天灾而丧失土地,流落他乡的农民和土地重新结合在一起, 从而为农民的生产活动提供了条件。

西魏均田制的授田、租调和北魏虽有差异,但变化不大, 在役制上却变动较多,对服役年龄、时间、人数都作了重新规定。 服役年龄从北魏时的十五岁改为十八岁;服役时间则根据年成丰歉而定, 丰年不超过一月,中年不超过二旬,下年不超过十天,使役期大为缩短; 人数上则规定每户农家服役者限于一人,避免过多地动用民力, 妨碍农业生产。同时,宇文泰还颁行了户籍制度和计帐制度, 即预定次年徭役概数的计帐之法,以求赋役的征发较为合理, 还对绢的长度作了统一规定,以四十尺为一匹。

宇文泰除了制定颁行上述经济政策外,还明确规定了地方官吏在发展生产方面的职责。 每到岁首,州县长官必须督促百姓,无论少长,但能操持农器者, 皆令就田,务必不失农时。对于那些游手怠惰,好逸恶劳,不事生产者给以处罚。

由于宇文泰衡量牧守政绩的标准之一就是劝课农桑, 因此地方官吏大都重视农桑生产,经济逐渐发展, 到宇文泰死之前,已经出现了一个仓廪充实的小康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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