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区划


发布日期 : 2016-10-24 13:37: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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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区划

金代的地方行政区划承袭了辽、北宋既有的划分,但一律采用路制。 金代除总管府路制外,还有掌一路财赋的转运使司路制、 掌一路司法的提刑(后改按察)使司路制和掌一路兵马的统军司路制, 皆于都总府分路不同。

金代与地方行政区划还有猛安谋克制,是战时形成的军事编制单位。 300户为一谋克,10谋克为一猛安。金朝初期收降的外族人口也被编入猛安谋克。 在女真、渤海人居住地区—东北外兴安岭以南的黑龙江流域, 金代还设有蒲与路、曷懒路、恤品路、速府路、胡里汶路,也属地方行政单位,但不领州县,只辖猛安谋克。

金代路以下设府、州、军、县,各级地方长官兼领军事。 这些府后来都发展成区域中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