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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有:有利于现代化建设, 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巩固国防,照顾到自然条件和历史状况。
中国宪法和法律严格规定了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
第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第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报国务院审批; 自治区、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改变, 报国务院审批;自治区、自治县的行政区域接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报国务院审批。
第三,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乡、民族乡、镇的建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中国行政区划的雏形从夏朝建立国家就开始了。 《尚书》中的《夏书·禹贡》记载,大禹的时候,天下分为九州, 分别为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梁州、雍州、豫州。 豫州是中心,其他州环绕豫州。
到了商周时期,实行分封制,建立了诸侯国。 真正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则是萌芽发展于春秋时期,到秦朝建立后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 从秦朝起,中国历代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州、郡时代 ,隋唐五代宋辽金时期,道、路时代 , 元明清时期,行省时代 中国历代的行政区划, 在不同的朝代同一政区其管辖范围并不见得相同,即使是同一朝代,也可能会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