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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烟云:从辽、金到清亡,道和路作为政区名称的消失

发布日期 :2026-02-13 03:53:05 UTC  访问量: 85 次浏览 分类 :资料整编

辽金元时期“道、路”政区体制演变

北宋时期,北方由游牧民族契丹人建立的辽政权与宋朝同时存在。辽的州县制度主要仿自唐朝,州设刺史,县设县令,京城所在地称府。在州之上以五京为中心,分成五道,亦称五京道。

其境内设有上京临潢府、中京大定府、东京辽阳府、南京析津府、西京大同府五个中心,然后分为五个道:上京道、中京道、东京道、南京道、西京道。道以下设置府(州、军、城),再往下一级为县(城)。

辽亡以后,金国的行政区划制度比较杂糅,一部分沿袭自辽,一部分仿自宋。

金朝初期也设置有五京,分别是:上京会宁府、北京临潢府、东京辽阳府、西京大同府、中京大定府。在灭掉北宋以后,五京变七京,增加燕京析津府、汴京开封府。不过金朝的这些中心城市也是屡有变化,此后至金晚期,一会是五京,一会是六京,此处不再赘述。

与北宋行政划分相仿,金也将全境分路而治,路的机构设置都管府、转运使司、提刑使司、统军使司四使,亦是分权而立。到金章宗时期,划分为十九路:中都路、上京路、咸平路、东京路、北京路、西京路、南京路、河北西路、河北东路、山东东路、山东西路、大名府路、河东南路、河东北路、京兆府路、 凤翔路 、鄜延路、庆原路、 临洮路 。路以下为府州级。府州以下统县。

自元代开始,地方行政区划进入省制时代,行省作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单位,之下的行政区划非常复杂。

元初,行省区域还不太稳定。《元史》卷二中记载,元太宗三年(1231年)“始立中书省,改侍从官名,以耶律楚材为中书令。”而地方路、府、州之上的行中省,是从元宪宗初年立燕京等行尚书省开始的。到元世祖忽必烈中统初年,改置为行中书省,作为朝廷中书省在外地的办事代理机构,职责也从最初只管军事演变为“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到元英宗至治年间(1321年—1323年),全国设中书省 一个,为中央机构中书省的直辖地区,又称都省、腹里。另设行省 十一个,长官为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统领一省之军政事务。

元朝的地方行政区划普遍实行的是省、府(州)、县三级制或省、路、府(州)、县四级制。

当然也有特例,如最复杂的中书省,行政区划层级可达到五级之多,即省-路-府-州-县。

这是因为元朝的府、州有的直隶于行省,和路地位相同,即直隶府、直隶州,相当于二级行政区;也有隶属于路的,即散府、散州,相当于三级行政区。府之下领州、县,而州领有县。县有隶属于州的,也有直接隶属于府和路的;也有路、府、州都是不领辖县的。

《元史》地理志中记载,省以下“有路府州县四等,大率以路领州、领县,而腹里或有以路领府、府领州、州领县者,其府与州又有不隶路而直隶省者”。

据《元史》地理志记载可知:

“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有一:曰岭北,曰辽阳,曰河南,曰陕西,曰四川,曰甘肃,曰云南,曰江浙,曰江西,曰湖广,曰征东,分镇藩服,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军四,安抚司十五,县一千一百二十七。”

元朝的诸路设总管府,设置有达鲁花赤一名,以蒙古人担任;总管一名,担任助理,多为汉人担任,另设其他职官若干。

另外,元朝还有两种道,一种是监察道,一种是宣慰司道。

为了加强对较远地区诸路的管辖,元廷还分道设立宣慰司,计有十一宣慰司道,包括:山东东西道(治 益都路 )、荆湖北道(治中兴路)、湖南道(治天临路)、海北海南道(治 雷州路 )、河东山西道(治大同路)、四川南道(治 重庆路 )、广东道(治 广州路 )、福建道(治 福州路 )、淮东道(治 扬州路 )、浙东道(治庆元路)、广西两江道(治 静江路 )。这十一处宣慰司道兼有行省派出机构和介于行省、路之间的一级行政机构的职能,既不是监察区,也不是行政区。

而监察道即肃政廉访使司,本名提刑按察使司。这些监察道与宣慰司道无关,元成宗大德年间共设有二十二道,除了岭北行省未设,其他各省均有。其中,内八道直接隶属于御史台;江南十道隶属于江南行御史台;陕西四道隶属于陕西行御史台。

明朝:“路”制的消失 道制的演变

明朝建立之初,其地方行政区划仍采取省制。在中央设中书省,在地方设立行中书省。在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又于洪武十四年(1381年)罢去中书省,废除丞相,分权于六部。

至宣德三年(1428年),明朝的二直隶、十三布政使司成为常制。即 京师 (北直隶)、 南京 (南直隶)、山东(治济南,领六府)、山西(治太原,领四府四直隶州)、河南(治开封,领八府一直隶州)、陕西(治西安,领八府二直隶州)、四川(治成都,领十三府六直隶州)、江西(治南昌,领十三府)、浙江(治杭州,领十一府)、福建(治福州,领八府一直隶州)、湖广(治武昌,领十五府二直隶州)、广东(治广州,领十府一直隶州)、广西(治桂林,领十一府九直隶州)、云南(治云南,领二十府五直隶州)、贵州(治贵阳,领八府五直隶州)。十三布政使司相当于明朝的省,为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划名称。

同两直隶和十三布政使司相行的还有奴儿干、朵甘和乌斯藏三都司。

除了承宣布政使司掌管行政以外,明朝还设置有提刑按察使司负责司法,都指挥使司掌管军事,合称“三司”。“三司”鼎立,互相平等,互相牵制,共商一省政务。

为了克服事权不一,政令不畅的弊端,明廷还派遣大员任总督、巡抚协调地方,多因事而设。到了明中叶以后,受总督、巡抚的遍设,布政使司受其节制,地位趋于下降。有明一代先后设有十二个总督,二十九个巡抚。

在省区以下,还划出若干“道”,作为省的派出机构,来分管若干府。现如今,学界也普遍认为“道”不是明朝的一级正式行政区划单位。

明初,承袭元制,将道作为地方监察区。其中,由布政使司派出负责钱粮的称“分守道”,由按察使司派出负责司法的称“分巡道”。当时,明朝共设五十三个分守道,四十一个分巡道,每个省分守道、分巡道其辖区或重叠或交错,共同对省内各州府县事务的管理与监察,相互补充制约。

明中后期,守、巡两道的监察职能逐渐削弱,所担负的行政职能却不断增多,开始向行政实体化转变。但道的官员始终是布政使和按察使的佐官在管事。

此外,还有弘治年间开始于各省重要地方设整饬兵备的道员,即整饬兵备道。

在行政区划上,明朝是一种复式政区层级关系,即实行省、府、州、县四级制和省、府、县三级制。

明初,朱元璋就废除了元代的路,改为府。这样布政使司以下只设府、州、县三级。根据《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数字认为,截至崇祯十三年(1640年),明朝共有一百六十二府(包括军民府)、二百五十五州(包括直隶州、属州、土州)、一千一百七十三县。

这其中,府作为布政使司以下的行政区。其下辖州或县,或者州、县并辖。

另外明朝的州分两种,一种是直隶于布政使司的直隶州,与府同为二级行政区,其下辖县或者不辖县。此外,还有散州,即府属州,其地位大体与县相同,但多数属州也领有县,实际上是介于府县之间,相当于三级行政区。

第四级行政区就是县,隶属于府、领县的直隶州或者属州。

清朝:道制虚设 层级简化

清朝入关之初,仍沿袭了明朝布政使司的行政制度,但是把南直隶改为了江南省。其政区划分以实行省、府 (直隶厅、直隶州)、县(散州、散厅)三级行政区划系统为主

康熙年间,恢复了行省制度,又将原十五省拆分为十八省,至清末共设置二十三省。

这里的省即:

直隶(北直隶,治 保定府 ,领十一府六直隶州及口北三厅)。

山东(治 济南府 ,领十府二直隶州)

山西(治 太原府 ,领九府十直隶州及归绥六厅)。

河南(治 开封府 ,领九府四直隶州)

四川(治 成都府 ,领十二府八直隶州六厅)

江西(治 南昌府 ,领十三府一直隶州)

浙江(治 杭州府 ,领十一府)

福建(治 福州府 ,领十一府一直隶州)

广东(治 广州府 ,领九府四直隶州二厅)

广西(治 桂林府 ,领十一府一直隶州)

云南(治 云南府 ,领十四府四直隶州四厅)

贵州(治 贵阳府 ,领十二府一直隶州三厅)

另原江南拆分为江苏(治 苏州府 ,领八府三直隶州一厅)和安徽(治 安庆府 ,领八府五直隶州)。

原陕西拆分为陕西(治 西安府 ,领七府五直隶州)和甘肃(治 兰州府 ,领八府五直隶州)。

原湖广拆分为湖南(治 长沙府 ,领九府四直隶州四厅)和湖北(治 武昌府 ,领十府一直隶州)。

这些行省划分,多承明代之旧,各省设有蕃(布政使)、臬(按察使)二司。而且明朝临时设置的总督、巡抚也逐渐发展成为常设,在各行省设置专职巡抚。

到乾隆时期,共设置了直隶、两江、闽浙、湖广、陕甘、两广、云贵、四川八位总督(光绪年间又增置东三省总督),而巡抚除直隶、四川两省以总督兼任,甘肃以陕甘总督兼任以外,其余各省均置巡抚一人。也就是从这一时期开始,总督辖数省,巡抚辖一省成为定制。

清代督抚的权力是一个逐渐加强的过程,清朝中期之后藩、臬二司已慢慢沦为督抚的属吏,到太平天国以后,督抚的权力更是得以加强,成为执掌一省军民财政和监察大权的大吏。

清朝的省以下还设置有“道”。不过这里的“道”是省与府之间虚设的一级行政区划单位,实际上是省的派出机构,“司风宪,综核官吏,为督抚布教令,以率所属”,道员职责“不过分巡转核,或专司盐粮。”乾隆时期,道改为专设的“守道”和“巡道”,前者有固定辖区,主管钱谷、政务,后者分巡某一区域,主管刑狱,道员从而成为实官,还多加兵备衔,节制辖区内都司以下的武职官员。

此外,还有一些负责专门领域业务而特设的道员,尤其是清朝初期,这些“道”是名目繁杂,如粮储道、盐法道、提学道、屯田道、驿传道、河道、海关道等等。

清朝的道的设置不是一成不变的。康熙六年(1667年),设置有守道、巡道一百零八个。乾隆年间设置有七十九道。至宣统年间共有守道、巡道八十四个。

再说省以下的行政区,省以下分为道、府(州、厅)、县等。其中,府和直隶州是二级行政区,三级行政区是县或散州。

清代省辖直隶州才领县,而府辖散州则与明朝不同,不再领有属县。

与明朝不同,清朝还有直隶厅的设置,是在新开垦的地区设置的区划单位,有直隶厅与散厅之分。直隶厅与府、直隶州平行,直隶于省,一般不领县,当然也有个例,如乾隆时期四川省叙永直隶厅辖永宁县,光绪时期百色直隶厅辖恩隆县、上林土县等;而散厅则隶属于府,与散州、县相平行,成为地方最基层的行政区划单位。

另外,在边境少数民族地区还设盟、旗等行政单位,盟相当于内地的府,旗相当于内地的县。

所以说,清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实际上只有省-府(厅、州)-县三级。

到清末,原伊犁将军辖区改为新疆省,福建省台湾道升为台湾省,东北三将军辖区改为奉天、吉林和黑龙江三个省。这样清朝由十八省变成了二十三省。

据《光绪大清会典》卷四数据显示,当时其下属一百八十五府,三十四直隶厅、八十七散厅、七十三直隶州、一百四十五普通州、一千三百一十四县(不含台湾三府一州十一县)。从而为现代省级政区的划分奠定了基础。

道制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辛亥革命后,省制继续延用。在1913年,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先是废除府制,改州、厅为县,县直隶于省。而“道”得以继续保留,作为介于省、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单位,以弥补因省域过大,辖县过多,不易治理的困难。

至1914年,共设有九十二道,后续有增置。这一时期,省的长官称督军,道的长官称道尹,县的长官称县知事,地方行政区划成为省-道-县三级制。

不过,北洋政府设置道制也遇到了来自不同派系的阻力和反对,后来浙江、广东、湖南先后裁撤道。1924年时,北洋政府曾通令各省裁撤道尹,因故未能执行下去,但绝大多数省区于1928年前后陆续废除道制。

直到1930年2月,南京国民政府会议正式通过废除道尹的决定,至此,北洋政府道制实际仅存十余年后,各省诸道被废,再度恢复了省、县二级制。从此,中国行政区划系统中“道”制再没有出现。